尊敬的申请人:
为优化营商环境,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,防范虚假登记,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,提升登记注册质量,市场监管总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《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》。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在办理登记、备案等业务时,已填报但信息发生变化的,或尚未填报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,应通过“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”(https://dj.samr.gov.cn)中的“我要表明代理身份”模块及时填报相关信息。办法实施后,未完成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不得申报登记业务。
自2026年4月13日起,我市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。如有操作问题,请查阅《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引》。
特此通告。
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4月4日
(来源: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<知识产权局>网站)